因失误引爆炸药贵州苍南第六届矿山机械展,工地上班组长孙某将同事胡某炸死。此后贵州苍南第六届矿山机械展,孙某用斩骨刀肢解了尸体,后用炸药爆破尸体,企图销毁证据。这是2018年9月30日早上,发生在山东阜山金矿里的一幕。
近日,该案的二审裁定书公开,判决孙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贵州苍南第六届矿山机械展: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案件一审时,孙某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再审刑期增加至三年半有期徒刑。胡某家属提出了100万经济补偿,为此上诉至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法院驳回。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天眼查显示,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阜山金矿已经在2020年3月4日注销。1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孙、胡二人曾经工作的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但由于山东省此前整顿矿场,单位工地也一年多没有开展工作了。”
对于网上的争议,孙某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犯罪行为不能进行重复评价,若公诉机关将毁尸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又以该行为构成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追究刑罚,会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班组长炸死工友后销毁证据
孙某与胡某此前均为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山东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远阜山金矿项目部的工人。孙某系班组长、爆破工,胡某系凿岩工。
意外发生在2018年9月30日6时许。当时,孙某与胡某一起在阜山金矿27191采场8号穿向9号穿打掘进放炮落矿作业,孙某因操作失误引爆炸药,导致胡某死亡。此时,孙某29岁,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他先用斩骨刀肢解尸体,后用炸药爆破,将胡某的尸体销毁。
案件发生3天后,2018年10月3日,公安民警在山东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某居民小区内将孙某抓获归案。同日,他因为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该案在检方起诉后,起诉书指控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孙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系情节特别恶劣。孙某案发后毁坏遇难人员尸体,可酌予从重处罚贵州苍南第六届矿山机械展;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以被告人孙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后,胡某的儿子向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招远市人民检察院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系情节恶劣,应当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招远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适用法律错误,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该院再审认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事故后,孙某未及时报告,且为了隐瞒事故将死者尸体销毁,系情节特别恶劣,对原一审量刑予以纠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家属索赔100万被驳回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在原一审审理时,孙某因自愿赔偿给胡某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胡某家属撤回了对孙某和所在单位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再审过程中,胡某家属认为孙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但法院查明,胡某家属已在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以及所在单位的工亡补偿金31万元和孙某自愿赔偿的4万元。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赔偿,因同一事实再次要求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院宣判后,胡某家属提出上诉,认为孙某所应承担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与从社保处和单位领取的补助金不是同一法律法系,应赔偿家属经济损失100万元。
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胡某家属所请求的丧葬费一伙的赔偿,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本案赔偿范围,对胡某家属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矿场整顿,一年多没有开展工作了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天眼查发现,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阜山金矿成立于2008年3月11日,于2020年3月4日注销。同年,山东省非煤矿山年度“双随机——公开”执法检查中,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曾对阜山金矿进行定向抽查,检查事项为对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阜山金矿的关闭是否与孙某和胡某一事有关?对此,有网友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阜山金矿此前整改原因是因为环保方面的要求。
对此,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找到了一份通报。2019年9月17日,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曾在官网上发布了阜山金矿绿色矿山建设顺利通过专家组验收的通报,并表示“金矿争取早日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工作,跻身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1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孙某和胡某此前所工作的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历史曾受到8次行政处罚,其中在2018年7月,也就是胡某出事前2个月,该公司曾受到了2次行政处罚。一次是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被罚款3万元;一次是因为作业班组没有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器,被罚款2.9万元。
对于孙某与胡某一事,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并未透露更多,只是表示“由于山东省整顿矿场,单位工地也一年多没有开展工作了。”
律师:毁灭尸体不能重复评价,不够成两罪
此外,该案在网上引发争议后,有网友质疑,孙某因操作失误引爆炸药,导致胡某死亡。但他随后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判决中,公诉机关仅指控了张某某一项罪名,即重大责任事故罪,把毁灭尸体这一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我国法院遵循的“不告不理”原则,告多少理多少,法院的判决内容不能超过指控内容。且一犯罪行为不能进行重复评价,若公诉机关将张某某毁尸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又以该行为构成侮辱、故意毁坏尸体罪追究刑罚,会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王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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